第一条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工作需要,使实验室在经费运行方面制度化、制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绵阳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实验室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由学校财务处核算。
第三条 建立实验室财务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工作管理小组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工作,重要财务事项由实验室管理小组讨论决定。
第四条 财务工作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制订和落实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编写预算,管理日常财务工作,定期向实验室管理小组和主任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坚持公开、合法、合理使用资金。
第五条 实验室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2、坚持勤俭节约方针;3、坚持收支两条线。
第六条 收支人员必须要实事求是,敢于坚持原则,从严执行学校预算,严把财务收支第一关,不得自行提高收支标准、扩大收支范围。记账人员要严格按照达标上等的要求,做好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方面的会计基础工作,定期向实验室主任汇报账目,做到账务清楚,定时公布运行情况,以增加透明度。
第七条 实验室的支出项目:实验室运行费(耗材、设备维修、实验室改建费等)、访问学者基金、课题费、论著出版发表费、会议费、旅差费、设备费、行政办公费、学生补助等。
第八条 加强各类支出的管理和控制,实验室年度事业支出要严格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任何人无权发生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开支项目。
第九条 对专项经费的支出,要纳入预算,建立帐目,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及使用效果,要按上级规定报送书面报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十条 重大的财务支出(如设备更新和环境改造等)由实验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对上级每年下拨的运行经费,实验室根据现行机制运行的实际需要,实行切块管理,即:条件建设和运行经费两部分。运行经费中设立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用于支持学术交流、人才培养计划。行政办公经费按有关标准计算单列,严格控制。
第十二条 凡进行相关的理论、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费用,需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支出。
第十三条 实验室需要使用经费的人员,为严格审批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各种财务借款与报销按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四条 要不断加强实验室财务负责人、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学法、知法、守法、执法,要勤奋工作、合法工作、高效工作、优质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管理小组要建立工作规范和制约机制,每月核对帐目,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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