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隶属于四川省科技厅,依托于绵阳师范学院。接受四川省科技厅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第三条 实验室的目标是致力于服务国家和地方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需求,为区域生态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山地平原交错带的生态安全和生态保护,以“盆周山地”,尤其是龙门山断裂带为重点研究区域,开展创新研究,为我国、我省山地平原交错带的生态安全和保护提供理论支撑、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平台。
第五条 实验室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坚决地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开放运行管理方针,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第六条 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 名,副主任1名。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为五年。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推荐,绵阳师范学院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绵阳师范学院聘任。
第七条 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第八条 为了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实验室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
第九条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课题指南、基金评定以及其它重大学术事宜。
第十条 实验室设立专门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下设若干责任教授/研究员课题组,责任教授/研究员的职责是管理课题组的日常运作。
第十二条 实验室接受四川省科技厅、绵阳师范学院等的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同时,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充分发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室务委员会的民主决策作用,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开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资源,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在四川具有一流水平、在国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通过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创新, 营造良好的研究、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其成为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工作者的创业乐园。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包括客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研究生及临时工等都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3月
版权所有: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 绵阳师范学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 邮箱:mszxst@163.com
电话:0816-2579941 | 传真:0816-2579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