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指实验室固定人员、兼职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以及辅助人员。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第三条 实验人员必须穿着实验服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四条 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
第六条 实验室的所有材料和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出,更不能不把公用物品据为己有。
第七条 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遵守实验室《卫生管理条例》不得乱扔废物、污物,不得向下水漕乱扔、乱倒废弃物。
第八条 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若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定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通知其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并取消其在实验室工作资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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