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管理条例

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管理条例 >> 正文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室主任职责
2023-03-17  |  点击:[]

第一条 实验室实行学校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室主任是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验室有关制度的实施细则,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围绕科技创新总体目标,研究策划实验室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 促进研究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优先支持优秀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构建和培育创新团队,形成一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队伍;

第五条 组织和协调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定期检查完成情况,积极申请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家合作项目及横向课题,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含标准、专利、学术论文和论著、重大产品推广);

第六条 负责实验室各项经费的合理安排,抓好实验室的经济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组织好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第七条 主持实验室日常工作,定期召集工作会议。

第八条 负责对外承担实验测试、技术开发、生产技术服务项目,审查有关合同及实验报告,保证实验质量及协议按期完成。

第九条 了解有关科研任务并协调科研实验:

1、掌握科研项目对本实验室的要求;

2、为科研实验提供相应的设备与器材;

3、组织合适的人员参加科研实验;

4、充分利用人才、仪器设备的优势,开展产学研活动。

第十条 努力提高实验室的开放度,定期向学术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搞好实验室的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设备仪器管理和财务管理,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组织制定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指南、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和实验室中长期建设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经费的使用、开放基金的申请审批及其它经费的管理。

第十三条 负责实验室固定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固定人员的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完成院系及校实验室工作主管部门布置的基本任务。

第十五条 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计划和统计报表。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3


版权所有: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 绵阳师范学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 邮箱:mszxst@163.com
电话:0816-2579941 | 传真:0816-2579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