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管理条例

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管理条例 >> 正文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档案建设与管理条例
2023-03-17  |  点击:[]

第一条 以实验室为单位,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各种工作资料档案,以便为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数据信息报送提供可靠而有价值的原始资料和依据。在档案建设过程中力求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档案建设立负责人,实验室技术与管理人员参与,实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实验室主任督促、检查各实验室档案的建设和归档情况。

第三条 实验室档案按学年进行整理、归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档案的内容。

第四条 档案建设与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实验室档案包含的内容:

1、实验室规章制度;

2、实验室开放课题和开放实验 包括项目的申报、批准、执行、验收等资料;

3、实验项目的技术改进与完善、实验项目的更新、实验室自制实验仪器设备。

历年来发表的论文、成果;

4、实验室项目建设等。

第五条 实验室档案的查阅,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实验室档案的借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3


版权所有: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 绵阳师范学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 邮箱:mszxst@163.com
电话:0816-2579941 | 传真:0816-2579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