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以实验室为单位,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各种工作资料档案,以便为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数据信息报送提供可靠而有价值的原始资料和依据。在档案建设过程中力求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档案建设立负责人,实验室技术与管理人员参与,实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实验室主任督促、检查各实验室档案的建设和归档情况。
第三条 实验室档案按学年进行整理、归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档案的内容。
第四条 档案建设与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实验室档案包含的内容:
1、实验室规章制度;
2、实验室开放课题和开放实验 包括项目的申报、批准、执行、验收等资料;
3、实验项目的技术改进与完善、实验项目的更新、实验室自制实验仪器设备。
历年来发表的论文、成果;
4、实验室项目建设等。
第五条 实验室档案的查阅,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实验室档案的借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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