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师院国资字〔2021〕17号
绵阳师范学院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是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公布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公布的具有剧烈毒害的危险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见《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附件1)。
第三条 凡购买、储存、生产、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剧毒化学品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校安全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是我校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指导全校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仓储、供应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
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督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五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包装物的集中处置。
第六条 各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二)根据学校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三)经常开展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
(四)发生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事故时,根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第三章 采购与运输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向有销售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并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购入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及时登记入库。
第八条 压缩气体类采购和运输遵照《绵阳师范学院实验室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易制毒化学品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到公安机关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在必须使用又确无替代品时,应按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申请程序办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参照剧毒化学品“五双”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条 因教学科研工作确实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填写《绵阳师范学院购买剧毒化学品审批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保卫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向公安机关申办《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并统一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购买接收和转让。
第四章 保 管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必须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存放场所应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报警、防晒、调湿、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地点存放。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管理,仓库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核对实际库存情况,如有账物不符或非法流失,应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应存放在学校专用仓库(专用药品柜)内,不得与其它化学试剂混放。
第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应存放在学校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专用药品柜)内。剧毒化学品仓库严格按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管理,配备专用储存设备和防盗报警装置。
使用单位应设剧毒化学品临时储存保险柜,用于存放当天领用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任何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存放地点或使用场所。
第五章 领用与发放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应遵循“即领即用”和“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在实验室超量储存。
第十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两名学生领用时必须经指导老师批准。
易制毒化学品发放必须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发放日期、数量、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信息。
第十六条 领用剧毒化学品应填写《绵阳师范学院剧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再提交校保卫处审批。实行双人领用(至少有一名教工)。剧毒化学品只准领用本次或本工作日内实验的使用量,严禁超量领用。
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发放制度。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如实记录发放日期、品名、数量、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信息,登记表应随同领料单等原始资料一起妥善保存备查。
第六章 使 用
第十七条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及时、如实填写《绵阳师范学院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附件4),对用途、用量等信息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 剧毒化学品严格执行双人使用制度,操作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使用剧毒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
第十九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填写《绵阳师范学院剧毒化学品使用台账》(附件5),使用记录表统一保存备查。
第二十条 剧毒化学品当天未用完的,应交回剧毒化学品库代为保管,实行双方双人交接,使用方须有一人为教工。代为保管的剧毒化学品再次领用时,只需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代为保管的剧毒化学品,保管期限为2年,超过保管期的,由学校统一处置。
第七章 处 置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无法净化处理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液、废渣和残液、残渣应严格按照《绵阳师范学院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严禁将实验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废物乱倒、乱放、随意丢弃。
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剧毒化学品仓库,严禁随意丢弃和擅自处理。
第二十三条 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学校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之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绵阳师范学院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绵阳师院 国资字[2018]3号)同时作废。
附件1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璋素 (5)黄璋油 (6)异黄璋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 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定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二丁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 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附件2
绵阳师范学院购买剧毒化学品审批表
申请人填写 |
品名 |
数量(公斤) |
使用周期 |
使用地点 |
培训合格证书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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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品种现有库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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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申请日期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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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中心) 审批意见 |
签字: 批准日期: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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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 审批意见 |
签字: 批准日期: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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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审批意见 |
签字: 批准日期: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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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字: 批准日期: (公章) |
附件3
绵阳师范学院剧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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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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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品名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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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度 |
计量标准 |
单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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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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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①保证将上述领用的剧毒化学品用于合法用途,在任何情况下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②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如实登记等相关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③领用的剧毒化学品有多余或当天使用不完的,立即退还校级危险化学品库房。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剧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本人自愿承受相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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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意见: |
实验室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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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教师(2人)签字: |
发货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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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规格”栏填写化学危险品纯度等级(如:色谱纯、优级纯、分析纯、化学纯、工业纯等)和计量标准(如:ml/瓶);2.“计量单位”栏填写:固体:g.液体:ml;3.领用人领用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本表一式两份(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使用单位各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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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绵阳师范学院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
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学院: 实验室: 年度 学期
序号 |
药品名称 |
领用 数量 (g或mL) |
出库时间 |
领用人 |
联系电话 |
归还 数量 (g或mL) |
归还时间 |
管理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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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绵阳师范学院剧毒化学品使用台账
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学院: 实验室: 年度 学期
序号 |
药品名称 |
领用 数量 (g或mL) |
出库时间 |
领用人 |
联系电话 |
归还 数量 (g或mL) |
归还时间 |
管理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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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 6 月22日印发 |
版权所有: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 绵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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