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各个分室提出年度、月份等采购计划,经审查批准后,由采购人员统一购买。
第二条 各个分室所使用的各类剧毒物品必须健全完整的帐目,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入库等,以确保库存剧毒物品清楚确切。
第三条 各类剧毒物品,应按性质分类贮存(一般分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类),不得混放。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第四条 剧毒物品由实验统一保管,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第五条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剧毒物品原则上实验试剂由各课题组自备。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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