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课提出的药品计划提出领取和购买计划,由实验主任审批后,实验工作人员去设备科统一领取或购买,所有化学药品必须逐项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登记建帐,同时将化学药品应当分类分项合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第二条 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第三条 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四条 放置药品的实验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第五条 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计划,及时补充。
第六条 领用剧毒药品时,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领用时要进行登记,签名,注明用途和用量。
第七条 实验人员不得随意出借药品,如有违犯,从严处理。非实验室人员在本实验室进行实验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化学药品,须向实验室主任申请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应登记,签名,用途和用量。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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