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条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以从事研究工作为主,应积极申请和承担各类纵向、横向研究课题,争取多出、快出高水平的成果;同时积极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建设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第三条 实验室固定技术人员以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负责仪器的日常维修,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为主要工作,应熟练地掌握各类仪器设备的操作,并承担有关人员设备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实验室的日常事务和实验室开放运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好实验室开放接待、公文收发、科技档案、设备档案、图书资料管理和后勤保证等工作。
第五条 全体实验室固定人员都应主动关注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意见,服从实验室主任的指挥,努力完成实验室指定的各项科研、管理和教学工作。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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