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管理条例

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管理条例 >> 正文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卫生管理条例
2023-03-17  |  点击:[]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负责实验过程的清洁卫生,不得随便丢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

第二条 工作结束后,生物垃圾、玻璃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妥善处理。

第三条 水、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格管理。

第四条 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实验室大清洁,全体实验室人员参加。主要负责清洁所有的实验仪器和实验室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试剂库,清理公用冰箱,清理废弃物品,清理废弃实验仪器等。

第五条 如有违反以上条例者,一次警告,二次批评,三次取消实验资格。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3



版权所有: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 绵阳师范学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 邮箱:mszxst@163.com
电话:0816-2579941 | 传真:0816-2579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