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负责实验过程的清洁卫生,不得随便丢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
第二条 工作结束后,生物垃圾、玻璃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妥善处理。
第三条 水、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格管理。
第四条 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实验室大清洁,全体实验室人员参加。主要负责清洁所有的实验仪器和实验室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试剂库,清理公用冰箱,清理废弃物品,清理废弃实验仪器等。
第五条 如有违反以上条例者,一次警告,二次批评,三次取消实验资格。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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