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常规验收:仪器到货后,由申购单位组织专人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验收人员对发票、说明书、装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进行检验,确认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第二条 技术验收:对购入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由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逐条考核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并且实验室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懂得该仪器操作及其维护。
第三条 进口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使用单位和外商技术人员共同开箱验收;需要进行商检的进口仪器设备,必需有商检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 资料建档:仪器设备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应列出清单,各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据为己有。十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验收后应将原始资料存校档案室。
第五条 仪器设备验收应以合同和技术说明书为依据。验收中若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配件及资料不全,外表面有损伤和其他质量问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并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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