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管理者妥善管理好各实验室房间、实验柜钥匙,建立实验室钥匙清单,统一安排和分配。
第二条 钥匙持有者必须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确保实验室财产安全。
第三条 实验室全部钥匙实行实验人员轮流值周管理,由当值人员管理实验室全部钥匙。
第四条 值周人员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门锁钥匙不得随意放置,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造成实验室财物被盗的,将追究责任。
第五条 值周人员必须办理好钥匙借还登记工作。不得将门锁钥匙借给学生,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第六条 实验室钥匙为进入各室之通行证,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门锁钥匙不得自行配制。
第七条 各实验室与办公室的门锁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等。
第八条 贵重物品柜、毒品柜的钥匙必须严格妥善保管。
第九条 工作人员调离实验室时,要向交接人员按照登记的清单交还所有钥匙。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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