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校内生态园为学校专门为实验室划定开展控制实验的区域,为保证生态园的合理、有效使用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内生态园实行实验室统筹管理制。
第三条 校内生态园的使用采用申请制,需要使用生态园的团队或个人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校内生态园的申请采用优先制,即先申请先获得使用资格;对于有科研项目的团队或个人优先获得使用资格。
第五条 获得使用资格的团队或个人到生态园管理人处领取门禁卡,门禁卡不能转借他人,不能让非实验人员进入生态园。
第六条 进入校内生态园开展试验人员应注意安全;离开生态园时应关闭水、电和大门。
第七条 在生态园中开展毒理实验时应建立相应的提示牌。
第八条 进入校内生态园开展试验人员应爱护生态园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九条 对于违反此规定或造成生态园事故的团队或人员将取消3年的使用资格。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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