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管理条例

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管理条例 >> 正文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校内生态园管理条例
2023-03-17  |  点击:[]

第一条 校内生态园为学校专门为实验室划定开展控制实验的区域,为保证生态园的合理、有效使用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内生态园实行实验室统筹管理制。

第三条 校内生态园的使用采用申请制,需要使用生态园的团队或个人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校内生态园的申请采用优先制,即先申请先获得使用资格;对于有科研项目的团队或个人优先获得使用资格。

第五条 获得使用资格的团队或个人到生态园管理人处领取门禁卡,门禁卡不能转借他人,不能让非实验人员进入生态园。

第六条 进入校内生态园开展试验人员应注意安全;离开生态园时应关闭水、电和大门。

第七条 在生态园中开展毒理实验时应建立相应的提示牌。

第八条 进入校内生态园开展试验人员应爱护生态园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九条 对于违反此规定或造成生态园事故的团队或人员将取消3年的使用资格。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3


版权所有: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 绵阳师范学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 邮箱:mszxst@163.com
电话:0816-2579941 | 传真:0816-2579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