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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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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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暂行管理条例
2023-03-17  |  点击:[]

第一条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省级实验室,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有义务按照标准严格要求,维护其正常运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

第三条 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需遵守管理条例,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第四条 非本室人员需进入该实验室做实验者,需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并遵守各项管理条例。

第五条 研究生在本实验获得的数据,在毕业之前必须向导师提交实验原始和整理后的数据;毕业之后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表,本人发表的期限为一年。

第六条 凡是使用本实验室仪器所出成果,须注明本设备为“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所有或以本重点实验室为作者单位之一,英文为:Ecological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 Mianyang 621000, P. R. China

第七条 团结友爱、礼貌待人、互尊互助,共同营造和谐、轻松、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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