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鼓励本学院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立开放实验管理人员,安排和协调学生实验开放时间,确保不与该实验室工作人员试验时间相冲突。
第三条 学生可根据本学期实验课程自主设计实验项目和实验方案,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后,在学校科研处下载或索要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向实验室负责人递交申请表格。
第四条 分别经专业教师论证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和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五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六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填写开放实验登记。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条例》处理。
第七条 学生实验结束后,向实验室上交实验报告,清理好实验室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做本科毕业论文的学生必须由所带老师向实验室主任申请后,才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实验期间必须由所带老师在场指导。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实验室开放情况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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