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管理条例

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管理条例 >> 正文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2023-03-17  |  点击:[]

第一条 为了更规范、高效地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资源(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服务学院的科研教学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操作管理人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上机操作。

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出借校外,特殊情况必须经实验室处审批。

第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实《实验室管理人员条例》和《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并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

第五条 所有使用者必须倍加爱惜仪器,随时确保仪器的清洁卫生和适时保养维护。

第六条 必须严格遵循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和借用流程,一律实行预先申请使用制度,填写仪器使用申请单,经实验主任签字(研究生还须由导师签字)和审批,提交实验室行政秘书备案。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使用,超过批准使用期限需另行申请审批。

第七条 按照仪器的使用规程使用仪器,未经过使用培训的人员不得使用本仪器,否则将按照《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条例》承担因违规操作引起的仪器损坏的所有维修费用。

第八条 一旦发现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仪器,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对该仪器的使用权,如造成仪器损坏,将承担仪器维修或赔偿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由于大型精密仪器部分配件和药品属于一次性消耗品,同时需要对该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因此仪器使用采取相应的收费制(原则上本设备不外借校外单位)

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3


版权所有:生态安全与保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 绵阳师范学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 邮箱:mszxst@163.com
电话:0816-2579941 | 传真:0816-2579941